A. 为什么英文写作中要大量使用同义词
以个人的经验来看,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并不必要使用大量同义词。
当我们写作一个题目的时候,准确地表达是最重要的,而不是玩弄词汇。比如,当我们“谈英文写作”的时候,且不论使用何种语言,我们都不会找很多“英文”的同义词,或者找“写作”的同义词,或者堆砌“好”与“不好”的同义词;我们会表达对英文写作的观点,做出具体而准确的论述,以便表达清楚自己的意思,使读者(或听众)准确获取自己的观点,不多不少没有歧义。
玩弄词汇不应该成为一种评判标准,但是准确的措辞应该是评判标准。从幽默段子到学术类写作,我们在成文之前都应该考虑的一件事就是“措辞”。如果你觉得这个概念还有点儿大,那么我给一个更具体的分支是“择词”。For instance,当你想引出一个例子的时候,你肯定分得清楚何时应该选择“比如”或者“举个栗子”。甚至你都没有意识到你“分得清楚”,因为你都不用过脑子,因为这是中文,是你的母语。这都不妨碍你做选择;而当你在“比如”或者“举个栗子”之间进行选择的时候,这就是在择词(可能你没有意识到这个过程)。当我们读到“举个栗子”这几个字的时候,读者自然会感到轻松;当它出现在正式的写作中时,就显得不合适了。这样的感受就是一种评判标准的体现。英文写作的时候也是这样措辞的,也是这样评判的。但因为它不是母语,所以写作者就必须要“有意识地”进行措辞过程,并且自我评判。
我们在什么时候会去措辞呢?最最重要的一个原则是“准确表达”,此外,我们也会根据行文风格(学术、商务、非正式等),会根据读者的感受。准确表达是写作的核心目的,择词的时候主要就是要根据这个原则;反之,抛弃这个原则而使用“同义词”可能造成的结果就是表意不准确。其实英文中很多词汇的意思都非常具体,随意替换的话反而还会用错,真得得好好追问“它们是同义词吗?”。比如,当我们写“开拓市场”的时候要用establish,而不是open;写“捕食者”的时候应该是predator,而不是carnivore。行文风格的原则好理解,上一段的例子就是这么回事儿。读者感受是什么呢?请思考为什么我上面用到“For instance”——因为我想避免读者在同一句中读到两个“比如”;但是,这个回答里我还是用到了很多次“比如”,可能读者还是会感觉拗口或乏味,也许我应该好好措措辞了。
这么看来,“使用同义词”似乎是一个误解。雅思考试标准里真正希望你做的是准确选择词汇,表达准确的意思;在不同的表述方式中,选择符合(学术类或者通用类)行文风格的那些来使用;同时避免文章看起来有过多重复用语。总得来说,还是在考验一个人对语言的驾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