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句法學與語法有區別嗎
語言學在其產生初期與發展過程中曾一度受阻,遭到人們的非議。句法學(syntax)一詞源自於希臘語,它的字面意思是排列,主要研究的是語言的句子結構。句子是根據一種特定的排列詞的方式構成的。排列正確的句子被認為是合乎語法的句子,而合乎語法的句子是根據一套句法規則構成的。
對於本族語者來說,句法知識不是課堂上學到的內容,而是在人們大約三、四歲的時候,成功習得母語之後就已經掌握的東西。即使多年不使用母語,它也不會發生明顯的退化,因為根據最新的研究,句法知識可以定位到人們大腦中特定的某個區域,除非因為發生意外,大腦收到損傷,否則這種能力一直都存儲於大腦之中。
20世紀中葉,維諾格拉多夫院士指出:句子是形式和意義的統一體,句法學的主要任務是描寫句法結構和語義結構,以及它們之間的對應關系。換句話說,句法學主要的研究對象並不僅限於句子,它還應該包括:各種構成句子的結構,例如,片語或短語、句子的構成方法及構成的順序。尤其是當句子被運用在不同的抽象語境中的時候,句子結構在表意層面上會有非常大的區別。
雖然句法學一直是語言學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分支,但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似乎很少有人會提到它。這主要是由於很多時候,當談到句子的結構時,人們往往會使用語法(grammar)一詞來代替它。例如,劍橋出版過一本廣受好評的英語語法教材《Advanced Grammar in Use》,在書名中同樣使用了grammar一詞。
那麼,句法學和人們喜歡提到的語法之間到底有什麼不同之處呢?一般情況下,廣義上的語法研究的內容更加豐富一些,它不僅會討論句子的結構、句子的構成方法以及構成的順序,而且還會研究詞性、構詞法以及單詞搭配等這些看似屬於詞彙學的研究范疇的東西,甚至有時候還會討論語素學和音系學中的一些規則。而句法學,通常會忽略片語、短語或句子在語境中的意思和作用,單純地討論抽象的句子結構。但是無論如何,語言本身就是一個整體,想要在不同的分支之間劃分出清晰的界限是不可能做到的。只能說,相較於語法學而言,句法學的研究內容更加局限,而且與其它分支關聯也較弱一些。
B. 如何提高法學英語水平
隨著全球化的發展與對外經濟合作的加強,我國的涉外法律關系與事件越來越多。這就要求人們,特別是法律工作者不但要有足夠的法律知識,還要有較高的英語水平,尤其要熟知法律英語。
學法律的人,大多學過英語。但精通法律英語的人卻很少。其實,不僅僅是我們中國人覺得法律英語難學,在一些以英語為母語的國家的人眼裡,法律英語也同樣被視作「外語」。法律英語之所以難學;原因可歸結為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法律英語的詞彙難以掌握。法律英語中有很多用來表達特定的法律概念的專業術語。例如:plaintiff(原告),defendant(被告),bigamy(重罪),demurrer(抗辯)等。有的詞彙雖然本身並不生僻,但是含義與普通英語大相徑庭。例如,offe(r提供),acceptance(接受),hea(r聽),而在法律英語中這些詞卻有這些意思:offer(要約),acceptance(承諾),hea(r審理)。此外,法律英語還使用其他文本中少用或不用的中古英語及外來詞彙。這些無疑增加了法律英語的學習難度。
第二,法律英語中經常使用長句。有時一個句子就是一個段落,而且有復雜的修飾成分。
第三,法律英語除了詞法和句法獨特之外,還與西方國家的法律文化緊密結合。如果對西方國家的司法制度、法律規范、法律習慣等不了解,那就會造成理解上的困難。
針對上述法律英語學習中的難點結合本人的學習及體會,總結出提高法律英語水平的途徑。大致概括為如下幾點:
要准備一本英語法律辭典。
學習法律英語,千萬不能想當然,遇有可疑之處一定要查字典。我們也不能拿普通英語字典來將就,一定要用權威的法律辭典,用原版的法律辭典效果更佳。目前全球公認的最權威的法律辭典應當是《布萊克法律辭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在國外,它的地位與作用相當於我們的《辭海》,其實早已不僅是一種語言學習的工具書,而已成為一種實用的辭書。
另外比較好的法律辭典還有《牛津法律辭典》———「Dictionary of Law,Oxford」。我們還可以充分利用網路資源,當然,剛開始用原版的法律辭典可能有些不習慣,但從長遠來看,是非常有好處的。
學會分析和使用長句
前面已經提到法律英語中多使用長句結構,遇到長句我們也不用驚慌,先從語法分析入手,找出句子的中心內容,將其進行結構分析,再探析句子中包含的幾層含義以及各層含義的分句間的相互關系。例如:
Article 113:If either party fails to perform its obligations under the contract or does not perform its obligations as contracted and thus causes losses to the other party,the amount of compensation for the loss shall be equivalent to the loss actually caused by the breach of contract and shall include the profit obtainable after the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but shall not exceed the sum of the loss that might be caused by a breach of contract and has been anticipated or ought to be anticipated by the breaching party in the making of the contract.
在這則由近百個單詞表述的法律條款中,只是由一個條件句,邏輯連接詞and和or構成的並列形式以及一些修飾限定成分構成。根據英美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我國的法律法規的英譯本的情況,我們可以把法律英語的句法結構特點大體歸納為:多以條件句為主構成的長句表達結構,邏輯連接詞and和or在句中發揮重要的邏輯銜接作用,其它的修飾限定成分(qualifications)起到進一步明確具體細節內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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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好法律基礎知識,多掌握背景知識
學習法律英語時一本好的法律辭典固然必不可少,但是,很多單詞在不同的情況下意思差別很大,甚至在同一部門法中也有不同的含義,所以我們還應培養根據上下文(context)來理解法律單詞的能力。比如:「dominion」在民法中之完全所有權,在國際公法中則表示主權;「estoppel」在合同法中指不得反悔,在刑事訴訟法中則表示禁止翻供。又如「impeach」這個詞,在憲法中它的含義是「彈劾」之意,在證據法中它指對證據的合理性和可靠性提出反駁,而在國際私法中它又指當事人對申請在國內執行的外國判決和仲裁提出異議。
因此,我們應依據法律辭典,聯繫上下文,再結合一些背景知識對單詞做出准確的理解。因為法律英語主要反映的是英語國家的法律文化,所以在作為大陸法系的中國,學習法律英語時應對普通法系與大陸法系的基本法律框架、法律制度、法律概念及其差異有大致了解。
中國法律理論與普通法有很大不同,加之中國的法律又不健全,因此,多數英文的法律名詞和術語,都很難在中文當中找到與此相對應的確切的詞彙。如「unjust enrichment」可直譯為「不當得利」,但其法律含義卻比《民法通則》中的「不當得利」寬泛得多,不但包含了《民法通則》中的92條「不當得利」、93條「無因管理」的情況,而且還有違反信託義務(ficiary ty)和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所取得的利益。
另外,agreement和contract,可以翻譯為「協議」和「合同」,在中國法律中,似乎沒有什麼區別。但是,根據普通法規定,有要約和承諾,便是一個agreement,而agreement只有在採取書面形式(deed)或有對價(consideration)支持的情況下,才能成為contract,具有法律效力。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所以,一定要按照法律的原意,理解法律英語,不可望文生義,生搬硬套。在翻譯法律英語時,不能使用形似神離的中國法律術語簡單地加以翻譯。
學習法律英語要持之以恆
語言的水平與重復的數量成正比。想想一個中文字或詞,我們每天要聽、說、讀、想多少遍,而一個英文單詞,我們曾使用過多少次。這中間的差距,就是母語與外語的區別。
同理,除兩千左右基本詞彙之外,每一種專業英語,都有自己特定的詞彙群落。將這些特定的詞彙,重復的遍數越多,就越熟悉,使用起來也越得心應手。因此,要學好法律英語,就一門心思地學,聽、說、讀、寫、譯多加練習,相信一定能夠有所成就。
C. 英語句法學
個人認為多讀英語,多看英語文章,多說英語就不錯了。然後記一些好句子回、短語、單詞,足以答應付大學里的英語四六級。練習口語的話,注意連讀的技巧、發音的方式,還有注意外國人的表達方式。至於語法,應該淡化,學以致用才是王道。
D. 學什麼是「詞彙化」和「語法化」
傳統的語言教學觀認為語言是詞彙化的語法,即語言被視為詞彙通過一定的語內法規則而生成。然而語容言學尤其是語料庫語言學的研究結果揭示自然語言中存在著大量的兼有句法和詞彙特徵的固定或半固定的語言結構,這些模式化的結構以整體形式儲存於大腦,構成了英語中最基本的語言單位。這一語言現象引起了語言學家的關注,傳統的語言觀受到挑戰。越來越多的研究者意識到「語言產出更多的不是一個受制於句法規則的過程,而是從記憶中提取短語單位的過程」Michael Lewis提出:語言不是由詞彙化的語法而是由語法化的詞彙組成,語言習得的一個重要部分是理解和產出作為不可分析的整體語塊的能力。以Lewis為代表的語言學家紛紛倡導將語塊應用於語言教學, 以提高學習者的語言水平。
E. 語法化的定義
語法化問題的討論在中國和西方都有較長的歷史,但作為正式的理論提出是在近幾十年,一些理論問題尚未定型,因此目前的定義自然不只一個。
1.Kurylowicz從歷時的角度看,認為語法化是從詞彙形素向語法形素或從低級語法形素向高級語法形素(如從派生構詞成分向內部屈折成分)的轉化。
2.Levin-son從共時的角度看,認為語法化是在語言的詞彙、詞法/句法、語音等方面用編碼來區分語義。
3.Traugot&t Heine則從歷時和共時結合的角度指出,語法化是語法范疇和編碼(即意義)的組織的歷時性和共時性的過程,是研究語言和言語、范疇和類范疇、固定成分和非固定成分之間相互依賴性的語言理論,旨在強調自由的詞彙表達和受制約的形態句法編碼之間的控制關系以及范疇的基本非離散性和語言的非確定性。
4.Hyman從語用的角度出發把語法化定義為語用結構經過約定俗成變為語法的過程。
國內語言學家也對語法化的定義進行了探討:
1.沈家煊給語法化的定義是:語法化通常是指語言中意義實在的詞轉化為無實在意義、表語法功能的成分這樣一種過程或現象。
2.劉堅等的定義如下:通常是某個實詞或因句法位置、組合功能的變化而造成詞義演變,或因詞義的變化而引起句法位置、組合功能的改變,最終使之失去原來的詞彙意義,在語句中只具有某種語法意義,變成了虛詞。
3.馬壯寰認為,語法演化是單向的,即從實詞向虛詞、向語法形式和結構發展,而不是相反。語法形式的演進是從語法化程度較低的變為程度較高的,從開放類變為封閉類,從具體變為抽象。
4.楊成虎的定義更為簡潔,即語法化通常是指語言中意義實在的詞轉化為無實在意義、表語法功能成分的一種現象,是實詞虛化為語法標記的過程。
語法化實際就是指詞義抽象化達到一定程度後引起詞義虛化,使之最終失去原有的詞彙意義,變成只表示語法關系或語法功能的語法單位。藉以使詞彙項和結構進入某種語言環境以表示語法功能的演變,一旦這些詞彙項和結構發生了語法化,它們繼續發展出新的語法功能。
語法化有兩層含義:(1)作為一種用來解釋語言現象的研究框架,語法化指關於語言演變研究的部分(如:詞彙項和結構是如何進入某種語境來表示語法功能的?語法項是如何發展出語法功能的?)(2)作為一個涉及實際語言現象本身的術語,語法化指藉以使特殊項因時間的推移而變得更具語法性的演變步驟。
F. 英語語法化(grammarticalization)中的句法化是什麼
在英語閱讀理解課堂上開展組塊教學。在教學中,盡量以組塊進行講解,訓I練學生組塊技能,同時,也訓練學生以大組塊為單位來理解輸入的內容,使學生學會在閱讀的過程中運用組塊的策略與方法。在這里,我們把組塊技能訓練歸結為以下幾氮:
2.1 Lexical chunking(詞彙組塊)。我們可以把每個單詞看成是—個獨立的chunk,如果在閱讀的時候抓住詞與詞的聯系,就可以把多個單詞合為—個chunk。
例:「30 years ago when 1 was in Beijing」,出現在文章中的這8個單詞單位就可以根據意義把合成—個意義單位。
2.2 Syntactic chunking(句法組塊)。句法通常是固定的片語和語法規則。閱讀時,在掌握句法的基礎上把每個固定的片語和句法化減為一個chunko
例:The place where she works in is far away from home.」這里,「Be far away from⋯」是固定片語,就可以把它作為—個chunk來閱讀文章。
2.3 Sentential chunking(句子組塊)。在閱讀時句子和句子之問是有關聯的,把有關聯的幾個或多個句子看做是一個大的組塊儲存在短時記憶中來擴大信息量。
例:「Questionnaires often take longer Io prepare than interviews.Questionnaires usually also have to be very carefuly written because of problems of ambiguity.On The other hand questionnairescan also save time」上面這三句話都介紹的是問卷調查的特點。所以,閱讀時這三個特點就可以看作是—個chunk。
2.4 Discourse chunking(語篇組塊)。句子和句子之間是有關聯的,那麼段落和段落之問也有其內在的聯系。一篇文章的結構和框架都是完整的而並非各部分獨立。根據語篇的聯系,把大量的信息壓縮,在閱讀時候能有效地提高效率。
在英語課堂中,訓練學生用以上的組塊方法進行思維,就可以建立各元素之間的聯系,代寫英語論文 幫助短時記憶的加工,減輕短時記憶的負擔,擴大短時記憶的容量,減少信鼠加工的時間,也可以增加長時記憶的信息存儲量。同時,用思維語來閱讀和思考,通過文章內部的聯系把有相關意義的組塊單詞或句子進行組織,把多個有關聯的小組塊變成—個大組塊,這洋,短時記憶的容量5~9個單位就可以得到擴充,每個組塊的信息量增加了,那麼學生存在大腦的對閱讀文章的短時記憶的容量也就增加了,那麼在同一時間內學生的閱讀效率就會有所提高。在閱讀中把小單位轉化為大單位,更注重篇章意義的連接,而不是注意某—個詞或某一句話,使學生根據文章的意義而不是句法關系來閱讀全文。改變舊的閱讀習慣,打破單個生詞的束縛。
3結語
組塊理論是認知心理學的一個基本概念之一,受到認知心理學家和相關研究者的醬遍關注。發揮組塊的優,與閱讀理解教學想結合,不僅可以克服學生常見的難題,還可以提高學生英語閱讀理解的能力與效率。所以,開展組塊教學是提高英語教學的重要途徑,對提高學生英語綜合能力有著深遠的意義
G. 什麼是法律英語
所謂的法律英語說的通俗一點就是法律方向的英語,涉及面最廣的都是法律知識、條文。就如同英語又分為商務英語,旅遊英語等等。
法律英語(Legal English),在英語國家中被稱為Legal Language或Language of theLaw,即法律語言,在英語中指表述法律科學概念以及訴訟或非訴訟法律事務時所用的語種或某一語種的部分用語。從此概念可以看出,法律英語所使用的語言不僅是英語本身,還包括其它語種,如法語、拉丁文等。
學好法律英語需要需要學會一些基本的詞彙,筆者此處描繪的是關於一些基本的法律詞彙,他們分別在法律英語中充當主語、謂語及賓語的比重很高,需要在本系列的經驗中首先描述。
關於主語,由於筆者擅長的是經濟法,在經濟法中常見的主語有這些主語。買主the buyer 賣主 the seller 以及第三方,the third party這里需要注意的是party不是派對的意思,是第三方的意思。
關於謂語,在法律英語中謂語比較多,就用delivered來描述,這個詞是交付的意思,什麼warrant保證與claim聲稱都不如他,在以後的考試中很經常見到,當然筆者此處描繪的不僅是如何學習英語,更為大家描繪如何在以後的應試中有更好的籌碼。
關於法律賓語中需要注意的是什麼筆者認為就是權利與義務了,因此需要注意的便是right和obligation。法律中最常見的賓語,權利與義務。
H. 語法化的基本觀點
國內外關於語法化,已達成四點共識:一是語法化的主體是句法化(尤其是內實詞虛化)、形態容化;二是語法化大多是有理據的,有動因、有機制,語言的經濟性、像似性、明晰性以及說話者的目的、語用推理等,都是影響語法化的重要因素;三是語法化是漸變的過程;四是語法化是單向性為主的(從實到虛,從比較虛到更虛),語法化體現著一個基本的特徵,即堅持走由實到虛,而不是相反的進程,這是一個單向性的特徵或者說一維性和不可逆性特徵。
事實上,對語法化的理解和定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語法化,指的是一種解釋語言現象的框架,即著重於探究語法形式和結構如何產生、使用及如何對語言產生影響的語言研究。狹義的語法化,指的是語法化框架試圖解釋的實際語言現象,如某個詞彙單位或結構獲得某項語法功能,或者說某個語法單位獲得一項更為語法化的功能的動態過程。前者把語法化界定為一種考察視角或研究方式;後者即語法化現象。
I. 跪求法律英語九百句文本
你好。
法律基礎英語九百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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