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紹興文理學院元培學院學位,畢業證與英語四級是否掛鉤啊(如果不過英語四級,可不可以拿學位啊)
早就不掛鉤了 只要四年之內你的掛科學分不超過25分就能拿到學位證書
❷ 我是紹興文理學院的學生,想12月考英語四級,但被安排到明年6月,想自己報名,該怎麼辦,地點,截止日期
---不打緊的-校內分a b班報名考試,你可以和a班的老師聯系一下
一般會給你報名的,就一個考試名額,老師會樂意幫忙的
❸ 現在紹興文理學院英語專業四級2次沒過但是大六過了能拿到學位證書跟畢業證嗎
如果你們學校規定英語專業生必須要過專業四級才能拿學位證書和畢業證的話,那就拿不到,跟大六沒關系。大六本來就不是英語專業考的。
不過,一般學校是不會為難大家的。
我們學校好像就沒有不給發這兩個證啊。
❹ 2010年紹興文理學院英語四級考試報名時間截止日期。
英語四級考試報名時間與方法 1.英語四級考試報名工作一般在每年回3月和9月進行,考生須在規答定的時間內在指定地點報名,報名結束後,不再接受補報; 2.在校考生以學校為單位自願參加,集體報名;考試日若考生在外地實習,仍應在所在學校報名參加考試; 3.非在校生在我校參加英語四級考試,可憑身份證及工作證到我中心報名,並按規定交納考試費即可。
❺ 紹興文理學院必須過英語四六級才能畢業嗎
現在的大學,畢業的條件就是四六級,所以還是好好准備把,如果是專科就不必考了 考A級就行了
❻ 2010年紹興文理學院英語四級考試報名時間截止日期。
9.19號~~~~
❼ 紹興文理學院元培學院,英語四級沒過能拿學位證嗎
沒有要求,不過英語四級沒事的
❽ 我是紹興文理學院人文學院的,大學英語四級沒過,普通話和專業課程都沒問題,可以拿學位證和畢業證嗎
可以的 現在不掛鉤了 呵呵
紹興文理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
紹學院發[2007]106號
為進一步做好我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21號)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細則。
第一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我校在籍本科學生,可授予學士學位。
(一)在規定年限內完成本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各項要求,經審核准予畢業。
(二)較好地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並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
1.堅持學術誠信原則,學術道德良好。
2.綜合學業平均學分績點大於1.5(包括1.5)。
3.在校期間曾經補考或重修的課程學分數累計不超過25學分。
4.師范類畢業生普通話水平達到相應等級要求(其中,漢語言文學專業畢業生達到二級甲等,其他專業畢業生達到二級乙等)。
第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不得授予學士學位。
(一)未達到畢業要求。
(二)在校學習期間因考試作弊受到「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三)綜合學業平均學分績點小於1.5。
(四)在校期間補考或重修的課程學分數累計超過25學分。
(五)師范類畢業生普通話水平未達到相應等級要求(其中,漢語言文學專業畢業生未達到二級甲等,其他專業畢業生未達到二級乙等)。
(六)由於其他原因,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討論認為不適宜授予學士學位的。
第三條 為鼓勵學生個性發展,對已達到畢業要求,但因第二條第3或第4款而未獲得學位者,如達到下列條件之一,經學位評定委員會同意可授予學位。
(一)通過各類競賽、文體比賽、發表學術論文、出版著作、參與科學研究等途徑獲得3學分及以上的創新學分(具體參照《紹興文理學院創新學分和素能拓展學分認定辦法》)。
(二)非英語專業學生通過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425分以上(藝體類學生CET-3成績合格,英語專業學生專業英語八級考試合格)且全省計算機二級考試合格。
(三)畢業當年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或志願服務浙江省欠發達地區計劃。
(四)畢業當年參加研究生考試被錄取或參加公務員考試被錄用。
第四條 已達到畢業要求,但因第二條第2款而未獲得學位者,作為在校生受處分後2年以上未再發生學術誠信問題,表現良好,經學位委員會同意可授予學位。
第五條 學位一般不予補授。但因課程考試不及格而結業的學生如果在結業後一年內回校參加重修,成績合格准予畢業,如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可申請補授學位。
第六條 授予學士學位的組織機構分學院學位評審組和校學位評定委員會。
學院學位評審組一般由學院領導和學科帶頭人3~5人組成,設主任1人。主要職責是:按照學士學位的授予條件,逐個審核本科畢業生的政治表現、學習成績和畢業鑒定材料,提出本學院授予學士學位和不授予學士學位的學生名單。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由校、學院領導和有關專家組成,設主席1人,副主席若幹人。主要職責是:按照本細則有關規定,對各學院提出的授予學士學位的學生進行復審,提出復審意見,確定授予學士學位和不授予學士學位的學生名單。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設在教務處。
第七條 學位授予工作一年組織一次,學院學位評審組在每年五月份提出本學院授予學位和不授予學士學位的預計名單及有關材料,並在考試或答辯等教學環節結束後的第二天將准確名單及有關材料報教務處。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於學生畢業離校前五天,確定授予或不授予學士學位的學生名單,並將名單公示三天。學生對學位授予決定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申訴程序按照《紹興文理學院學生校內申訴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公示結束後,對授予學士學位的學生頒發《學士學位證書》,並將授予學位的情況按規定上報。
第八條 凡違反本《細則》,營私舞弊,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出將撤消已授學位,並對有關人員作出嚴肅處理。
第九條 本《細則》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通過,自發布之日開始執行,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負責解釋。原《紹興文理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暫行)》(紹學院發〔2005〕78號)同時廢止。
紹興文理學院關於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的調整意見
經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對《紹興文理學院關於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紹學院發[2007]106號)中的有關條款作如下調整。
一、將第三條第2款「非英語專業學生通過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425分以上(藝體類學生CET3成績合格,英語專業學生專業英語八級考試合格)且全省計算機二級考試合格。」調整為:大學外語和計算機水平達到以下要求:藝體類專業學生CET3成績達到合格,英語專業學生CJT3或CFT3或TEM8成績達到合格,其他專業CET4成績達到425分及以上;浙江省高校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成績合格。
二、將第四條「已達到畢業要求,但因第二條第2款而未獲得學位者,作為在校生受處分後2年以上未再發生學術誠信問題,表現良好,經學位委員會同意可授予學位。」調整為:因第二條第2款而未獲得學位者,若在受處分後2學年及以上未再發生學術誠信問題,表現良好,經學位評定委員會同意可以授予學位。
三、將第九條「本《細則》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通過,自發布之日開始執行,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負責解釋。原《紹興文理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暫行)》(紹學院發〔2005〕78號)同時廢止。」調整為:本《細則》自2008屆開始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紹興文理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暫行)》(紹學院發〔2005〕78號)在2008屆至2010屆學士學位授予工作中同時執行。
❾ 紹興文理學院預科考的英語四級到大學承認嗎
我們學校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