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请有经验的回答!现在的CET4,CET6(大学英语四六级)!谢谢!
第一个问题:(10年的名单还没公布)
2009年英语4级电脑机考公布学校名单
1、使用清华大学出版社软件参加试点的学校名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武汉大学
大连医科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福州大学
云南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湖南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吉林大学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暨南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江南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兰州大学
东莞理工学院
南京理工大学
桂林医学院
沈阳建筑工程学院
河北师范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湖北工学院
西安邮电学院
湖北经济学院
西南石油学院
湖南文理学院
燕山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湛江师范学院
黄冈师范学院
浙江工业大学
南华大学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青岛建筑工程学院
重庆工商大学
遵义师范学院
湖南零陵学院
2、使用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软件参加试点的学校名单
北京大学
湖北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长安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复旦大学
南京邮电学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黑龙江)
青海民族学院
华东理工大学
山西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山东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体育学院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
上海中医药大学
四川大学
绍兴文理学院
苏州大学
天水师范学院
天津医科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同济大学
扬州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上外/高教)
宜春学院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南开大学(上外/清华)
中国农业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上外/清华)
中山大学
西南科技大学(上外/清华)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第四军医大学(上外/外研)
大连轻工业学院
西南交通大学(上外/外研)
河南财经学院
中南大学(上外/外研)
石油大学(上外/外研)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上外/外研)
西安理工大学(上外/外研)
3.使用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软件参加试点的学校名单
北京林业大学
河北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
黑龙江大学(黑龙江)
广西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华侨大学
上海大学
中国科技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淮阴师范学院
太原理工大学
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
天津大学
解放军外国语学院
西安交通大学
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景德镇陶瓷学院
郑州大学
聊城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
安徽工业大学
南通师范学院
安徽师范大学
宁波大学
北华大学三江学院
大连民族学院
三峡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山西财经大学
广西工学院
沈阳药科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
贵阳医学院
西南师范大学
贵州师范大学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外研/上外)
4、使用高等教育出版社软件参加试点的学校名单
北京大学(医学部)
河北科技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河北理工学院
北京理工大学
湖南科技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华北工学院
大连理工大学
华东交通大学
第一军医大学
吉林农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东北大学
南京财经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山东理工大学
东南大学
山东农业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辽宁大学
石河子大学
南昌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南京大学
浙江财经学院
南京农业大学
浙江万里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西北大学(高教/清华)
延边大学
重庆大学(高教/清华)
北京联合大学
北京广播学院(高教/外研)
长春工程学院
哈尔滨工程大学(高教/外研)(黑龙江)
长春师范学院
厦门大学(高教/外研)
华南理工大学
贵州大学
海南大学
2009年英语四级“机考”基本常识
新四级机考主要有三大不同:
首先是考试形式不同,传统的四级考试是完全的笔试,而新四级考试则是依靠网络和计算机来进行,对计算机和网络设备等技术上要求较高;
其次是考试时间不同,传统的四级考试时间为上午9点至11:20分,而新四级机考时间为上午9点至11点,比原来少了20分钟。据介绍,之所以时间缩短,是因为传统四级考试是分两段式进行的,当中有一个收卷、发卷的停顿过程,而新四级机考由于完全在计算机上考试,不要中途停顿;
第三是通过新四级机考的学生除了有四级考试证书以外,还有一张参加机考的证书。
1、增加跟读环节:
在题型方面,机考的试题大致分为八个部分。在听力部分后面增加了跟读的环节,需要考生对着计算机的麦克风重复之前听到的对话,以此考查考生的口语是否标准。所以在考试前,考生们需要调试计算机的麦克风音量。
2、听力比重加大:
和传统笔试重阅读有很大不同的是,机考更注重听力,听力比重占70%。作文部分也融入了听力要求,首先要看一段视频,看懂了视频以后在作文里简单描述视频内容,并阐发自己的观点。如果没有听懂视频,作文就根本无从下手。
3、经验分享:
大声跟读熟悉键盘输入。在跟读环节,考生最好大声跟读,这样计算机才能比较好地录入声音。机考的听力语速要快于笔试的听力,难度更大。而且除了通过电脑做选择题外,还要根据听力内容填写单词,由于计算机预留给考生答题的时间很短,所以要求考生能够用键盘熟练地输入英语单词。此外,所有的题目都已经预设了答题时间,如果在答题时间内没有答出,电脑将自动进入下一题,考生不能回头再答卷,这让习惯自己安排时间的考生有些不适应。也有老师提醒,机考除了阅读部分外,其他几个部分都是以第一部分的视频材料为基础的。要回答好后面几部分的问题,考生必须对第一部分的视频内容有清楚的了解。考生对视频材料听懂和了解得越多越深入,后面几部分的测试结果就越好。反之,考生难获得高分。
4、四六级机考框架图
一段来自某个电视节目或实际生活的视频(五分钟左右)
考生在观看1-2遍视频后回答关于视频理解的4-5个基本问题
听力填空:把视频中的会话按句重播,然后要求考生填出重播句中的关键词
会话测试:把视频中的会话按句重播,然后要求考生复述,评判使用语音识别技术
阅读测试:一篇或两篇短文
语法测试:以视频和阅读材料为基础,回答语法问题
翻译测试:以视频和阅读材料为基础,完成翻译
写作测试:以视频和阅读材料为基础,完成命题作文
CET4题型分为两大类,与听力相关的题型分值占70%,阅读理解占30%。
在第一部分听力的考试中,学生通过音频和视频完成考题。
全文:听第一遍------理解主旨大意-------听第二遍------获取重要细节信息;段落或句子:听写单词词组------填写选择语法结构------跟读句子------写总结或评论。
第二部分的阅读理解有两篇仔细阅读和一篇长篇的快速阅读。
听力材料:采用访谈、新闻、报道、讲座等,更真实,利用视频优势,提高听力测试的速度。
听力题材:包括教育、时事、科技、健康、体育、文化、社会、旅游等。
听力材料:来源国内为CCTV9,CRI;国外有BBC、VOA、The New York times、Discovery、CNN、National Geographic、NPR、CBS等。
听力语音:主要有美音和英音;语速为130-150wpm.
2009年06月20日:全国大学英语上半年四六级考试时间
2009年12月19日:全国大学英语下半年四六级考试时间
第二个问题:必须过了四级再过六级,不能同时报
第三个问题:有些学校规定大一学生不能报四级,有些学校没这规定,具体要看你们学校怎么规定了
『贰』 造价员考试用书 是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好还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的好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叁』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2007年版)》第四章第一节的《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 .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 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国约定提供的任何补 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自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 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1.1.2.5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
包人。
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
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 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
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
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 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10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1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日期
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 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 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 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
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
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 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1.1.5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 的合同总金额。
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 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 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
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 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 价计价付款。
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 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其他
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
式。
1.2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 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1.5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 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 合同生放。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 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 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6.3图纸的修改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 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 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1.6.4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 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联络
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 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第1.7.1 J页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 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1.8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 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9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 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化石、文物
1.10.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 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 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1.10.2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1专利技术
1.11.1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 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
1.11.2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11.3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 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
1.12图纸和文件的保密
1.12.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 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12.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 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2.发包人义务
2.1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 的任何责任。
2.2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2.3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5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2.6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向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3.1.2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 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1.3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 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3.2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3.3监理人员
3.3.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 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 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
3.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 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
3.3.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 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监理人的指示
3.4.1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 的施工场地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 字。
3.4.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接第3.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条处理。
3.4.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 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 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 正式指示。
3.4.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3.4.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5商定或确定
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3.5.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 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遵守法律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4.1.2依法纳税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4.1.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按第9.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1.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承包人应按照第9.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4.1.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 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 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4.1.8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 3.5款商定或确定。
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 止。
4.1.10其他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3分包
4.3.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4.3.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4.3.3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4.3.4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含同副本。 4.3.5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4联合体
4.4.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4.4.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4.4.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4.5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 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4.5.2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 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
4.5.3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 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4.5.4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
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 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4.6.2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
(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
(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
4.6.3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
4.6.4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
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
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4.8.1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4.8.2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4.8.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
4.8.4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8.5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
4.8.6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
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
4.10承包人现场查勘
4.10.1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
4.10.2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 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 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4.11不利物质条件
4.11.1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 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4.11.2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条约定办理。监理 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 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5.1.2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 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5.1.3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 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
5.2.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
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
5.2.3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 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 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5.2.4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
此增加的费用。
5.2.5 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2.6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5.3 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
5.3.1 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 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5.3.2 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 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 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
后面的太多了 粘不下了
『肆』 考注册城市规划师 是买计划出版社的还是建工的
买中国计划出版社的。
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教材为:《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城市规划法规文件汇编》,出版社为中国计划出版社,作者为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
该项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凡考试合格者可获得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用印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4)英语六级考试中国计划出版社精装扩展阅读:
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要求规定:
1、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2、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3、通过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核认定和特许,并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在一个注册期内(3年内),均可由个人提出申请初始注册登记。
『伍』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电子板!!!中国计划出版社的!!!
http://ishare.iask.sina.com.cn/cgi-bin/fileid.cgi?fileid=4213448
你看看~版权~~~
『陆』 新英语六级考试三套试卷听力音频内容一样吗
新英语六级考试三套试卷上的听力内容都是一样的,但是为了防止舞弊,相邻考生专的试卷题目的选项是不一属样的,即某一正确答案在你的卷子上是A在另外一位考生的试卷上却是B。
英语六级听力理解的题型分布:
1、听力对话(15%)
(1)短对话(多项选择)
(2)长对话(多项选择)
2、听力短文(20%)
(1)多项选择
(2)复合式听
(6)英语六级考试中国计划出版社精装扩展阅读
大学英语四六级计分规则
自2005年6月考试起,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原始分数在经过加权、等值处理后,参照常模转换为均值为500、标准差为70的常模正态分数。同时,四、六级考试不设及格线,考试合格证书改为成绩报告单。
四、六级考试报道总分计算公式为:TotSco=(X-Mean)/SD*70+500。
式中X表示每个考生加权、等值处理后的原始分数,Mean表示常模均值,SD表示常模标准差。
四、六级的分数常模群体由1987年的全国若干所重点大学的近万名本科生组成。四、六级考试委员会计划在2006年对常模进行第一次修订。
『柒』 造价师考试有哪些指定教材哪个出版社的
造价师考试指定教材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各一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造价师是指由国家授予资格并准予注册后执业,专门接受某个部门或某个单位的指定、委 托或聘请,负责并协助其进行工程造价的计价、定价及管理业务,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工程经济专业人员。
(7)英语六级考试中国计划出版社精装扩展阅读:
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 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凡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且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6年年底。
三、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捌』 国家承认的英语六级以上
国家承认的英语六级以上的有专四和专八。
英语专业四级考试(TEM-4,Test for English Majors-Band 4),全称为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专业四级的难度略高于普通六级难度,普通专业的学生,普通英语六级通过之后才能报考专业英语四级。
考试内容涵盖英语听、说、读、写四个方面。口试自1998年开始正式实施,需另行报名。
报名资格
(1)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的高等院校中英语专业二年级本科生。
(2)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的高等院校中修完英语专业基础阶段教学大纲规定课程的二、三年制最后一学年的大专生。
(3)教育部备案或批准有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学院中四年制即脱产学习的英语专业(第二学年)本科生;五年制即不脱产学习的、修完英语专业基础阶段教学大纲规定课程(第三学年)的本科生。不脱产的三年制大专生,必须在第三学年时方可报名参加专业英语四级测试。
(4)重点外语类院校中,非英语专业的本科生中当年参加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在60分以上,可参加当年专业英语四级考试。
(5)参加四级测试的考生只有一次补考机会。课程(第三学年)的本科生。不脱产的三年制大专生,必须在第三学年时方可报名参加专业英语四级测试。
英语专业八级考试(TEM-8,Test for English Majors-Band 8),全称为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考试。自1991年起由中国大陆教育部实行,考察全国综合性大学英语专业学生。英语专业八级考试是由高等学校外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非教育部主办)。它在每年的三月份举办一次,考试在上午进行,题型包括听力、阅读、改错、翻译和写作。 考试内容涵盖英语听、读、写、译各方面,2005年又加入人文常识。笔试形式考核。口试另外考核,名称为“英语专业八级口语与口译考试”。
考试内容涵盖英语听、读、写、译各方面,2005年又加入人文常识。笔试形式考核。口试另外考核,名称为“英语专业八级口语与口译考试”,合格后颁发“英语专业八级口语与口译证书”,但是口试的知名度不够,参加人数也不多,很多英语专业考生都不知道还有专八口试考试。
时间是每年3月上旬,对象是英语及相关专业大四学生。非英语及相关专业与非在校生无法参加考试。考试及格者由高等院校外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颁发成绩单。成绩分三级:60-69分是合格;70-79分是良好;80分及以上是优秀。考试合格后颁发的证书终身有效。从2003年起,考试不合格能够补考一次。补考合格后只颁发合格证书。
『玖』 中国计划出版社怎么样
简介来:中国计划出版社源成立于1987年,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的中央级出版机构。建社以来,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新闻出版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改革开放的发展大局服务的方向,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1996年国家科委、中国科协授予出版社“全国先进科普集体”称号。 中国计划出版社以出版宏观经济管理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类图书及相关教材为出版特色,紧紧围绕发展改革中心工作,致力于服务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出版发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经济研究、经营管理类学术图书、研
法定代表人:周昌恩
成立时间:2010-12-31
注册资本:2245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100000000043210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楼
『拾』 社会人士怎么报名英语六级考试
社会人士不可以参加英语四六级考试。准确点说,目前情况是,非在校大学生是没有资格参加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简称CET)。
在校学生可以报考英语四六级
社会人员考报四六级是不可以的,在为这是专门为学生们准备的考试方式,具体有:
1、在校的本科生;
2、具有同等文化程度的大专生或硕士研究生经得学校同意后也可在本学校进行报名参加考试;
3、具有同等程度的读业余大学,比如夜大或函授生也可在学校的同意在学校进行报名考试。而且四六级考试只能是在自己所在的学校报名考试,不能跨校考的。
为此,作为对我国在校大学生英语能力是否达到《教学要求》的主要鉴定手段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也必须相应改革,以适应新的形势,使考试更好地为贯彻《教学要求》服务。在教育部高教司的主持和领导下,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组和考试委员会经过反复研讨和论证,并广泛听取了大学英语第一线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制定了《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方案(试行)》。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是一种为教学服务的标准化考试。因此,考试改革的方向是在保持考试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同时,使考试最大限度地对大学英语教学产生正面的导向作用,即通过四、六级考试的改革,引导师生正确处理教学与考试的关系,更合理地使用四、六级考试,使考试更好地为教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