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英语四六级考试缺考是否会停考呢
不会,省份没问题的。我六级上次也没去考,这次不还照样!不用担心,可以准备明年六月的考试,准备时间更充分,呵呵,争取突破一下!
⑵ 河北大学四六级缺考会停考一次吗
四六级考试缺考,只会影响本次考试成绩
CET-6,全称“College English Test-6“,即“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由国家统一出题,统一收费(往年报名费为每生30元),统一组织考试,用来评定中专以上学历人员的英语能力,只有英语四级考试合格的人才有资格参加六级考试。历年、历次,几乎每个标准考场都有几名考生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入场参加考试。对缺考考生,监考人员会在监考记录上记下缺考考生的名字和准考证号,考卷在考试结束后和其它考生的试卷一并放入试卷袋。之后送交相关阅卷机构,组织阅卷人员阅卷。缺考考生的试卷判为零分。考生可报名参加下一次的考试,不受本次缺考影响。
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已引起全国各高等院校及有关教育领导部门对大学英语教学的重视,调动了师生的积极性。效度研究的大量统计数据和实验材料证明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不但信度高,而 六级证书样本且效度高,符合大规模标准化考试的质量要求,能够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反映我国大学生的英语水平,因此有力地推动了大学英语教学大纲的贯彻实施,促进了我国大学英语教学水平的提高。
大学英语考试每年为我国大学生的英语水平提供客观的描述。由于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广泛采用现代教育统计方法,分数经过等值处理,因此保持历年考试的分数意义不变。因此,一些独特的教学法开始产生,例如新东方六级培训,分项授课,讲解考试技巧和方法,普受好评。
由于大学英语六级考试采用正态分制,使每次考试后所公布的成绩含有大量信息,成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决策的动态依据,也为各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采取措施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了反馈信息。
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从命题、审题、考务组织、统计分析到成绩发布已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是一项组织得较好的、严格按照标准化考试质量要求进行的大规模考试。
大学英语考试已经得到社会的承认,目前已经成为各级人事部门录用大学毕业生的标准之一,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
⑶ 错报了四六级,这次不去考下次会不会被停考急急急~~~
怎么会被停考呢?不会哈,放心
⑷ 四六级缺考会怎么样
四六级缺考会算作0分,部分高校规定:不参加当次考试的学生不能报名内参加下一次考容试。例如缺考2015年6月英语六级的学生不能报考下半年的考试,缺考12月英语六级考试的学生将被取消2016年6月的六级报名资格。
四六级报名成功后缺考并没有什么严重后果,仅仅是监考老师会在你的答题卡上涂缺考标志,意味着你的成绩是零,白白浪费了30元的报名费!不过有的高校却又规定,缺考一次,禁考半年或一年。
英语四级CET4考试入场前须知:
1、考试前,请各位考生务必检查自己的耳机,以确保其能正常使用,并准备好足够的电池!考场不提供无线耳机和电池。
2、请各位考生妥善保管好准考证,遗失不补!
3、准考证、学生证和身份证三证齐全方可进入考场。有遗失学生证或身份证者,请到所在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处开具证明。无准考证或学生证、身份证两证均遗失者不得参加考试。
⑸ 四六级报名了不去考会不会影响以后的考试
四六级报名了不去考会影响下一次考试,现在许多学校有规定,如果本次内弃考,下一次英语四六容级考试是不允许报名参加,也就是停考一次。
英语四、六级考试是对自己英语水平的测试。所以考生在考过之后对自己的成绩不满意可以选择重考,重考是取所有考试之中最高的分数作为依据。
CET笔试考试时间为每年6月和12月,CET口试考试时间为每年5月和11月。具体考试时间将会在每年年初进行通知。
(5)河南英语四六级停考扩展阅读:
四、六级考试报考条件:
2007年1月起,六级考试将不再接受非在校生报名。
符合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和研究生中的在校生;另外,该校已设六级考点,原则上不得跨校考试。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报名中,要求考生出示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证,否则不能报考。
⑹ 英语四级考试报了名没去考试会被停考吗
不会的。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所以英语四级考试报了名没去考试不会被停考的。
(6)河南英语四六级停考扩展阅读
考生或者考试工作人员对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其上一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对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授权承担国家教育考试的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受理复核申请的教育考试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处理决定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和适用的依据等进行审查,并在受理后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复核决定:
(一)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处理决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决定撤销或者变更:
1.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理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