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学英语是从高小年级开始的,那时我虚龄十二岁。老师姓周,人又瘦又高,常年戴一副墨镜。每次上课,他总是把生词抄在黑板上,先来个范读,随后手执教鞭,在学生课桌中间巡回,他范读一遍,我们就跟读一遍。有时有人把字音念错了,他便用教鞭在学生的课桌上拍打几下,责令大家纠正,一遍又一遍。学生们最喜欢听他念“How do you do?”因为念的时候老师的劲头挺大,声音特响,表情最足,教鞭在空中挥舞了一下,于是学生们就跟着他念“好----多----多?”我们初学英语,也说不上有什么兴趣,只觉得十分新鲜,而且又非常害怕,特别是老师戴的那副墨镜,叫大家捉摸不透他到底在瞅着哪一个方向,所以上课时不大敢做小动作,考试时也不大敢作弊,这一年总算打下了一个说不上是好还是坏的基础。
朱雯
作者简介:朱雯,1911年10月12日生,上海市松江县人。1932年毕业于苏州东吴大学,曾任江苏省立松汪中学、广西省立桂林高级中学教员,上海法学院、上海财经学院、上海震旦大学文学院、上海师范学院教授。现任上海师范大学教授、文学研究所名誉所长;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作家协会上海分会理事,国际笔会中国上海中心会员;全国高等学校外国文学教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翻译工作者协会名誉理事,上海比较文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翻译家协会理事。主要著作有:长篇小说《动乱一年》,短篇小说集《逾越节》、《不愿做奴隶的人们》、散文集《百花洲畔》等。主要翻译作品有:苏联阿·托尔斯泰著长篇三部曲《苦难的历程》、《彼得大帝》,德国雷马克著长篇小说《西线无战事》、《流亡曲》、《凯旋门》、《生死存亡的时代》、《里斯本之夜》等。
说来也许你不会相信:我虽然跟外语打了六十多年的交道,可是作为一个学生,我学外语学得并不好;而作为一位教师,我教外语教得更不行。外国语言没有根基,外国文学缺乏修养,熟悉我的朋友知道得很清楚,所以凡是要我写这方面的文章,我每每虚与委蛇,一拖二赖,而他们也总是宽大为怀,不予深究,就让我不了了之。此番本书编者约我写篇回忆录,我照例一再推辞,理由很简单:既然我自己学得不好,教得不行,还有什么可谈的?但继而一想,这理由对我来说尽管是千真万确,可在有的同志看来也许还以为是自谦之词,为了证明我确非虚假,就把那几十年来学、用外语的因缘始未,趁这机会细细从实道来;似乎也不失为一种明智的办法。更何况纵无经验值得总结,也必有许多教训可以吸取,于人于己都不会是全然无益的。
我学英语是从高小年级开始的,那时我虚龄十二岁。老师姓周,人又瘦又高,常年戴一副墨镜。每次上课,他总是把生词抄在黑板上,先来个范读,随后手执教鞭,在学生课桌中间巡回,他范读一遍,我们就跟读一遍。有时有人把字音念错了,他便用教鞭在学生的课桌上拍打几下,责令大家纠正,一遍又一遍。学生们最喜欢听他念“How do you do?”因为念的时候老师的劲头挺大,声音特响,表情最足,教鞭在空中挥舞了一下,于是学生们就跟着他念“好----多----多?”我们初学英语,也说不上有什么兴趣,只觉得十分新鲜,而且又非常害怕,特别是老师戴的那副墨镜,叫大家捉摸不透他到底在瞅着哪一个方向,所以上课时不大敢做小动作,考试时也不大敢作弊,这一年总算打下了一个说不上是好还是坏的基础。
学外语,我毫无“家学渊源”。父亲只知“之、乎”,不识“A、B”。可是说来也怪,他对外语倒极感兴趣,认为英语有用,认为我应当特别用心,学好英语。1923年夏天,我从高小毕业,父亲就郑重其事地把我从家乡带到上海,报考南洋公学(即后来的交通大学)的附属中学。他的目的是想让我将来进入南洋大学,毕业后可以在铁路上工作,所谓“吃铁路饭”也者。考试结果,自然是“名落孙山”。分析落第的原因,主要是英语不过关。考试那天,主考英语的是一位女老师,她收了笔试考卷以后,当场还叫每个考生念一段英文,解释一下意义。我不记得她当时叫我念的那段英文是什么内容,但我记得有好多个词都不认识,因而急得满头大汗,念得结结巴巴。结果未被录取,原是理所当然的事。后来我考取了家乡的一所省立中学。父亲为我的初试落第而大为失望,但对我的前途还是十分关切,觉得“铁路饭”既然吃不成,就得准备吃“海关饭”或是“邮政饭”,因为在当时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铁路、海关、邮政等部门的工资特别高,而且是“金饭碗”,一旦踏进门,只要不犯大错误,一般是长期聘用的,而且退休以后还有“养老金”。这三种行当都公开招聘,而考试的重点科目是英语,父亲要我学好英语,为的就是这个目的。正好父亲有位朋友的儿子在苏州东吴大学念书,从他那里知道东吴是一所教会办的学校,校长、教师很多是美国人,课本是英文,交谈用英语,在那里读毕了业,去应考就不太会成问题。这自然使我父亲砰然心动,便不顾我当时虚龄只有十四岁,连自己的日常生活也还不大能料理,也不顾我母亲怜惜我身体瘦弱,舍不得我远离,竟就托那朋友的儿子为我办好一切手续,于1924年春节过后让我转学到了苏州东吴大学的附中读书。
在这所教会学校里,从中学到大学,我整整读了八年书。我的这点子英文,主要就是在那里学来的。我说我学得不好,那是因为我在学习的时候精力比较分散,没有在那上面刻苦认真地下过真功夫。在中学里,除了中国语文、历史、地理等课程外,其余都用英文课本,作为打基础,也学过几年英语语法。到了大学阶段,除了极少数几门程,其余不但都用英文教本,而且不论是外籍教师或是本国教师,一律都用英语讲解,学生的作业和考试,一律得用英文答卷,而英语语法已经不再出现在大学的课程里了。从当时的课程设置来看,英文作为一种语言工具,认为在中学阶段都应该掌握,若要深造,那就得在文学方面下功夫。我在大学里修习的课程虽然主要是文学棗包括外国文学和中国文学,但在这一方面下的功夫实在是很少很少。读书不多,钻研不深,习作不勤:这就是我在英语语言上报基浅薄、文学上修养贫乏的根本原因。 在大学里,我听过不少美籍教师的课,但印象似乎都不太深。记得有一位莉特博士,教过我们文学课。这位老太太满头银丝白发,脚有点瘸,走路拄着拐杖,人还没到老远就听见她? 的拄杖声。她讲的是简·奥斯丁的小说。另一位教师名叫弗格森的,给我们开过“文艺复兴时期英国文学”课,只记得他讲马洛的《浮士德博士的悲剧》比讲莎土比亚的戏剧更生动、更精彩。至于其他还有一些什么教师,什么课程,我都已经记不真切了。倒是还有一位不是教师的“教师”,却留给我一个极为深刻的印象,那就是:《圣经》。东吴是一所教会学校,我刚进学校那几年,每逢星期日早晨都要到天赐庄的礼拜堂去做礼拜。当时是学校规定的,学生们得排着队由舍监带进教堂去。听唱诗班唱歌,听牧师们读经、讲道,大家一起唱赞美诗,一起做祈祷,还要奉献,随你捐多少钱都行。仪式很庄严,很隆重,每星期一次,都得去。逢到圣诞节,还举行欢庆仪式。夜里,信徒们手擎蜡烛,从教堂出发,在校园里徐徐而行,边走边唱,歌声嘹亮,悠扬起伏,好听极了。还有庆祝会,也挺热闹,有各种游戏活动,学生们都可以参加。平时看去很严肃的外籍教师,在欢度圣诞的这种庆祝会上也会参加各种游戏:做被用球在一公尺外投掷的活靶子,化妆成圣诞老人,蒙着面做捉迷藏游戏,还设摊叫卖点心(“Hot-dog”这玩意儿,我第一次就是在这种小摊上尝到的)。外籍教师的夫人们、男女孩子们也都来参加了,叽叽喳喳,那种欢乐样子有几分象我们中国人过新年。1927年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以后,美国人不再当校长,校长由中国人来当了,于是每星期日硬性规定要做礼拜的制度就被废止,改成自由参加。我不是基督教徒,从此我就不再去做礼拜;可是圣诞节的欢庆活动,有时却还会去看看,觉得挺有意思的。1927年以前,《圣经》曾被规定作为一门必读的课程,我还记得有位教师在课堂上讲四福音书,确实有声有色,虽是一口宁波官话,却讲得十分使人感动。我虽不是教徒,可我爱读《圣经》,即使在学校取消了《圣经》课之后,也还是经常翻阅《圣经》,从《新约》到《旧约》,从汉译到英译(我当然看不到也读不懂希伯来原文),反复诵读,从来不觉得厌倦,因为我是把《圣经》,特别是《旧约》中的不少篇章,当作文学作品来阅读,甚至当作经典范本来背诵的。阅读和背诵英译《圣经》,不仅有助于提高我的英语水平,也有助于增长我的文学知识。《圣经》是我的一位老师,而且是一位循循善诱的老师。我逐渐发现《圣经》中的不少人物和故事,一再出现在后世的文学作品里,成为作家们利用的题材和常用的典故。于是我进一步阅读了弥尔顿的三部长诗:《失乐园》、《复乐园》和《力土参孙》,班扬的寓意小说《天路历程》,拜伦的诗体剧本《该隐》等等。在阅读过程中,又发现文学作品中被作家们常用的典故更多地出自希腊罗马神话,这就引发我去阅读荷马史诗《伊利亚特》和《奥德赛》,阅读希腊三大悲剧家的几部代表作(当然都是英译本)以及后世以希腊神话为题材的一些作品,例如雪莱的《解放了的普罗米修斯》,济慈的《安狄米恩》 等等。阅读以上这些作品,有不少内容我当只是一知半解,可是年青人自有一般傻劲,哪怕只懂三成,也会硬着头皮死啃下去。就凭这点不怕困难的精神,我好好歹歹生吞活剥也读了一些外国文学名著。其实,陶渊明所谓“好读书,不求甚解”,我看恐怕也是一条普遍的规律。知识的积累,本来就是一个从不懂到懂、从少懂到多懂的过程,如果每本书都要求彻底通晓,那么可读的书必将受到很大的限制。学海无涯,我们一生中读到的书,总有许多只能是“不求甚解”,更何况在青年时期,有些书一时虽没能读懂,但随着学识的增长,以后还是会逐渐懂得,并会一步一步地加深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