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将得益于克隆技术?
上星期的新闻报道说,科学家已经克隆了一只绵羊。这一消息引起了学术界和公众的恐慌,他们预想下一个就轮到克隆人类了。 这种反应是可以理解的。 克隆向生物学最基本的规律发起了一次革命性的挑战,因此有理由担心这或许是威胁人类社会和人类尊严的活动的序曲。 然而,这种道义上的反对大多出自一种本能的、未经思索的厌恶。 这种拒绝对此问题作理性思考的行为,甚至使训练有素的科学家和其他专家也难以看清这件事的实质。 虽然克隆人类可能不会给人类带来很大的好处,但也没有人能提供有力的例证证明它会带来真正的危害。
保守派的宗教领袖宣称,克隆人类是对人类尊严的一次重大挑战。 假如克隆的人被当作一种次等动物,权利小,地位低,事实就会的确如此。 但是为什么会想到保护人类权利和尊严的法律不适用于被克隆的人呢? 一名权威律师暗示说,克隆将会侵犯"基因惟一身份权"。 他从何处得来这一权利? 未经通知并征得本人同意,成年人有权不被克隆,这是完全合理的。 但是,如果事先得到允许,那又会侵犯谁的基因身份"权"呢?
有关克隆人类前景的科幻小说所发出的种种真切的警告,仔细想来却变成了无稽之谈。 例如,有人担心父母克隆孩子是为了要有"备用器官",以备这个孩子器官移植之需。 但是,同卵双胞胎的父母并不会把一个孩子看作另一个孩子的器官作坊。 为什么克隆孩子的父母应该有所不同?
另一个引人不安的想法是,克隆会使人们致力于培育具有理想基因质的个人(如数学天才、足球运动员等)。 这样的想法很令人反感,不仅仅因为一种下意识的厌恶,而且还因为纳粹分子以优化种族之名实施的恐怖行为。 但是,某些团体实施的培育项目和在民主社会里已经实施的更为无害的培育方式,二者之间存在着天壤之别:前者为迫切地培育某类人而对其余的人进行毁灭,而后者,比如说律师,则是通过自由地选择与别的律师发生性关系得以实现。 已经有了贮存天才的冷冻精子的精子库,但它们还没有生成一个优等族,原因是很少有妇女排队等候以这种方式怀孕。 为什么我们要认为能够克隆人时事情就该不一样?
那么谁可能从克隆技术中受益呢? 也许是濒临死亡的孩子的父母。 这在心理学上似乎不可信。 但是,和一个正常生育的孩子相比,被心存疑虑的父母所克隆的孩子,被关爱或被抛弃的机会却是完全一样的。 患不孕症的夫妇也可能求助于克隆。 这样的夫妇当然也有其他选择(人工授精,或收养孩子),但这不能作为剥夺他们克隆权利的借口。 或者不妨考虑一下理查德·波斯纳法官举出的例子:有一对夫妇,丈夫不幸有某种基因缺陷。 目前,如果这对夫妇想要一个具有自己遗传基因的孩子,他们有四个不甚令人满意的选择。 他们可以自然生育,但却要 冒着把疾病遗传给孩子的风险; 他们可以去精子库,尝试不知名的基因; 他们也可以人工授精,然后在将受精卵植入母体之前,或在生育之前,放弃有遗传缺陷的胎儿——尽管这也可能引起反对; 或者,他们还可以请孩子父亲的某位男性亲戚捐献精子——如果有这么一位亲戚的话。 在这个例子中,就连不愿意在显微镜下创造孩子的人也可能认为克隆不是最坏的选择。
即使克隆人类不会给人类提供任何明显的好处,可为什么要禁止它? 在民主社会里,除非有证据证明某件事确实或可能产生危害,否则我们通常不会立法禁止它。 在我们尚未继续前进之前,最好是先要求暂时停止克隆人类的研究,以便系统地研究它所引发的深刻问题。 当克隆研究重新开始时,克隆人类应该仍然是一项历时长久的研究活动。 而且,如果试图研究,它就应当——而且毫无疑问地将会——在细致的检查和层层的法律监督之下进行。 最重要的是,约束人类克隆行为的,应当是现在保护人权的同一法律。 对克隆人不安全的世界,也会是一个对我们其他人同样不安全的世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