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是有一定规律的,惟其客观存在的这种规律,人们才能说出让对方理解的语言,人们才能理解对方说出的语言。
语言的规律就是语法。
语就是语言,法就是规律、规则。
不难发现日语的语法其名称时有区别,语法的内容也不尽相同。
例如山田语法、桥本语法、时枝语法,口语语法、文语语法,转换语法、生成语法,理论语法、实用语法,教学语法,规范语法等等。
这里有的冠以研究者的姓名以示有别,有的则因研究对象的不同而各自成说,有的则从研究方法分门别类。也有的根据性质、功能、特点等区分类别。这些不同名称的语法,各自的出发点不同,各自的观察角度不同,因而不能把它们放在一起论长短评优劣。
语法概括了语言的一般规律,但并不是对所有语言现象概括无遗。对于语法未能解释或未能完全解释的语法现象要尊重语言实际。对于已被概括的语言规律,也不能只停留在理解与记忆上。应着重应用!作为一个语法体系都应该包括那些内容,说法并不统一。常见的主要有以下4种:(1)词法、句法(2)构词法、词法、句法(3)词法、句法、篇章法(4)构词法、句法、词法、篇章法
